纳税人意识的纳税人意识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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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催生了纳税人意识,但纳税人意识并不是市场经济或民主政治要求的简单耦合,它的构成有其独特而深刻之处,它应当是纳税人追求社会正义价值的体现,是纳税人自身理性自律精神的闪光。 (一) 对税法的理性认识是纳税人意识的基础 纳税人也不能避免。纳税理性不高正是依法治税中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纳税理性不是自然生成的,它除了有赖于社会理性精神的张扬外,更有赖于纳税人对税收、税收制度和税收法律的理性认知。而纳税人的这种理性认知主要取决于纳税人对现行税法的价值判断和价值追求。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作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其个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与税法中所体现的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追求既可能保持一致,也可能发生对立。因此,纳税人意识中的理性精神要求纳税人在追求自身利益和价值的同时,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和价值出发,正确分析和评判现行税法的优劣及走向,具有调节和控制自身欲望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二)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 没有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就不会有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和维护,也就不会有依法治税的实现。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偷逃税款问题严重,除了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纳税人对市场经济和税收法治所倡导的平等、自由、正义等主体价值缺乏普遍的、科学的认识,对税法规范的内在价值缺乏足够的认同,从而引致其对税法的异己感和外在感。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存在法律的泛道德化倾向,存在重公权力轻私权利、重刑法轻民法、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习惯和做法,导致了民主、平等、权利、正义等现代法治精神的缺失;另一方面也在于税收立法过分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特别是没有充分反映纳税人的愿望、要求和期待,没有充分体现对纳税人的关怀;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和执法不公、执法腐败,损害了税法的权威、践踏了税法的尊严,导致了纳税人对税法的冷漠和不信任。只有当税法充分反映纳税人的利益,体现纳税人的权利,并且使纳税人在社会生活中处处体验到税法的关怀时,才能使纳税人在理性上信任税法,从而确立税法在纳税人心目中的权威和地位。 (三)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是纳税人意识的客观表现 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是基于对税法的理性认知和信仰。权利的主张和义务的履行是纳税人意识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税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只有纳税人真切感受到其权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尊重与保护,才能有效地把税法规范内化为其自觉的价值尺度和行为准则,其尊重税法权威、维护税法尊严的积极性才能够得到提高,才能够真正形成纳税人对税法的积极奉行精神。
(二)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 没有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就不会有纳税人对税法的遵守和维护,也就不会有依法治税的实现。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高,偷逃税款问题严重,除了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因素外,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纳税人对市场经济和税收法治所倡导的平等、自由、正义等主体价值缺乏...
纳税人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大对纳税人意识的宣传,特别是正面宣传纳税人意识的双重含义,兼顾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2、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推动政府服务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引入纳税人参与机制和监督机制;3、改革现行税收制度,增加纳税人接触税收、了解税收的渠道。比如,在零售环节采取商品价格和...
首先,理性认知税法是纳税人意识的基础。纳税人需要理解并认同税法,这不仅仅是法制要求,更关乎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在市场竞争中,个体需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以社会整体为考量,审视税法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对税法的认同和信仰是纳税人意识的核心。若缺乏对税法的深刻认同,依法治税将难...
内容不同,侧重点不同。1、内容不同。税识税义务意识与监督意识,纳税人意识则包括纳税人主体意识、纳税人权利意识和纳税人社会责任意识。2、侧重点不同。纳税意识重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纳税人意识在履行纳税人义务的同时,政府也要提供公共产品等服务来实现纳税人的权利。
传统观念中的纳税意识着重于履行纳税义务,而忽略了纳税人在履行义务时所享有的权利。纳税人在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下的新概念,即纳税人意识,是一种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和权利义务深刻理解的对税法的认同和自觉实践精神。这种意识融合了权利和义务,是公民意识的核心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公民意识作为个体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