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应付未付职工薪酬新旧预算会计如何衔接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1、工资分配时: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企业拖欠薪资是违法律规之举。在我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用人单位须依照劳动合同及国家规定,及时足额付给职工薪酬。如有拖欠,职工有权利追索未发工资,并可要求加倍赔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勒令用人单位限时支付,如逾期仍未支付则需依未偿付金额50%至100%的比例赔付给职工。而对于...
新制度未设置“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但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
行政单位会计中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主要核算的内容包括:行政单位依据相关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薪酬。这不仅涵盖了基本工资、奖金以及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类津贴和补贴,还包括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为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与清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一步细分为“工资(离退休...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企业工资、薪金的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因此,如果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当年没有实际发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可以在以后实际发放年度申报扣除。如果企业当年计提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即次年5月31日前)实际发放的,可以在计提当年计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