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EPC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EPC业务如何缴纳增值税
  •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条一项: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条第三项: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贵公司的此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属于兼营项目,需要针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适用不同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具体到建筑企业承担的EPC工程项目,无论是全阶段承包还是部分阶段,均应按照建筑服务的增值税规则进行缴纳。企业需根据合同内容,明确各自业务范围与对应税率,准确计算销项税额,确保合法合规地完成增值税缴纳。此外,企业还应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了解当地税务政策与操作指引,以优化税负管理与合规性。

  • EPC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需要针对EPC合同中不同的业务分别进行核算,即按各业务适用的不同税率分别计提销项税额。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 第一种合同签订策略:如果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的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只签订一份合同,是税法上的一项销售行为),则必须在EPC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

  • 营改增后,道路通行服务如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具体计算方法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该通知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

  • 这一系列问题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就是已缴纳了增值税的设备部分仍需计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三、当前形式下寻找新的突破由于目前epc总承包企业面临着上述的税收风险,因此其积极致力于税收筹划。例如,目前存在的一种操作方式,将一个总包合同改成两个合同,即将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单独签订设备合同,将设计、土建、安装等归集...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