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列金最终据实结算时,实际合同价还调整规费和税金吗

暂列金最终据实结算时,实际合同价还调整规费和税金吗
  • 举例就错了,计价软件暂列金是会另外计税的,但不计规费。所以你前后的计算公式都要改。所以你的合同价应该是:1000*1.1+50*(1+税率)=XXXX,结算是:(1000+20)*1.1=1122,结算花费的20万就不是暂列金了,而应该并入分措里面。
  •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编制,列入其他项目费。采用工料单价计价的工程,暂列金额单独列项计算。暂列金额是业主方的备用金,这是由业主的咨询工程师事先确定并填入招标文件中的金额
  • 此种情况如果碰到审计,一定会以1067万定案。再仔细想想,感觉所述问题是一道数学题,1100含税价和非含税价(50-20)是不能相减的,按照10%税率,应该改为1100-(55-22)=1067万,不知道我的这种说法你是否认同?也就是说你第一次算法中多出的3万等于是重复计算出的50税金,事实暂列金50的税金已经包含在1100万合同价中的了。
  • 工程项目按定额计价的,暂列金额调整的,相应的规费和税金也应该一起调整
    按照你说的情况,我估计你用的是清单计价法,不是定额计价,清单计价法情况下一般暂列金额调整不调账管理费用和利润,只据实计算暂列金额
  • 也就是说你第一次算法中多出的3万等于是重复计算出的50税金,事实暂列金50的税金已经包含在1100万合同价中的了。

  • 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就不存在结算,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法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或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允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承包单位完成...

  • 1.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暂列金,若合同总价固定,结算时只需将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发生的项目,未发生的则不再考虑。2. 若合同总价非固定,结算时需将已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目,并对未发生的项目进行调整。3. 暂列金额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项款项,主要用于未...

  • 1.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暂列金是在合同中预先设定的一笔款项,用于处理合同中未能详细列明或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情况。2. 对于固定总价合同,在工程结束后,如果暂列金有剩余,通常会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成本进行结算,将暂列金中未使用部分返还给承包商,或者将超出部分计入最终结...

  • 法律分析:合同总价如果是固定的,就不存在结算为题,把发生的暂列金转为实际发生即可;不是固定合同总价的,结算时把已经发生的暂列金项目转为实际项,其余的就不存在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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