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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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将《税务人员涉税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并迅速将此规定传达到全体税务干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要结合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教育税务干部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税务总局二OO一年六月二十日
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惩治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和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税务人员索取、接受或占用纳税人财物,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购买、出售物品等行为,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款等行为,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税务机关私分、挪用、截留、非法占有税收款项,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二)未构成犯罪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处分。第十一条 勾结、唆使、协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抗税的,给予开除处分。第十二条 超越权限,擅自为私营企业及其他个体经济组织减免税收不足1千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下处分;减免税收在1千元以上的,给予责任人员记过以上处分。超越权限,擅自为全民...
第九条 税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二)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三)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
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玩忽职守或询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7.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8.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