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互抵扣的时候怎么做凭证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互抵扣的时候怎么做凭证
  • 销项税是开发票时产生的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是认证之后记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银行存款
    月底计提的时候,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次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进项税大于增值税,可以不做凭证,只是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为借方
    报表上应交税费可能是负的,没什么太大问题
    我是这么做的
  • 可以用增值税账务处理和月末转结来做凭证。
    一、增值税帐务处理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月末结转
    1、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即: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了,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 一、增值税帐务处理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
    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月末结转
    1、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应交的,即:余额在贷方(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次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多交的,则: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收到退库时(抵减以后期间应交增值税的,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3、月末,增值税经计算为期末留抵税额的(余额在借方),暂时就不用缴税了,也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以后实现销项税额大于留抵数时(也就是以后月份)再纳税。
  • 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的时候,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下月有抵扣,和之前的账务处理一样入进项税额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 1、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 2、购进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借: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3、如果当月有进项税额转出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应付福利费等)贷:应纳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月末结转 1、月末,增值税经...

  • 进销税互抵是指在进货和销售过程中,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可以相互抵扣。详细解释如下:在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对于每一个商品或服务的生产、销售环节都会涉及到增值税的缴纳。当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或服务时,会支付增值税,这部分被称为进项税额;而当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会收取含...

  •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计算税额的方式是用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月的进项税额,按其差额缴纳增值税。因为一般纳税人是按增值的金额来确认增值税的,其销项减去进项的部分,才是实际增值的部分,针对该项收入交税。所以可以相互抵减。

  • 进项税额是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时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额则是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额。两者在增值税的计算和缴纳中起着重要作用。一、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等所支付的增值税额。它是增值税计算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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