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以产成品对外投资应交的增值税要计入有关成本了?

为什么以产成品对外投资应交的增值税要计入有关成本了?
  • 一、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行为应交的增值税,投资成本应以其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二、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
    (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扩展资料:
    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正确披露,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近日,财政部在2006年2月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对收入则界定为: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其根本点是: 收入的本质是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通常表现为新增资产的取得或原有负债的消失。而这种流入,不一定是以现金的形式。
    如果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牵涉到该种利益是从外部流入的才可,该种行为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如果行为体现的是企业自己内部的关系,则谈不上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是这个过程复杂一些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 我把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详细讲一下,前四种是视同销售,但不确认收入,只结转税金,后四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且结转税金。
    一、应税销售类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企业发生以上四种应税销售行为时,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发生上述行为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结转,但按税法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应计算并交纳各种税费。

    二、会计销售类也包括四种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企业发生上述四种会计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

    我举个例子:
    某企业有一批自产的产品,产品成本为120万元,销售价为160万元,假设该批产品分别用于(1)对外投资;(2)分配给股东。两种情况下账务处理应为:
    1.该批产品用于对外投资时属于应税销售类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1472000
    贷:产成品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2.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1872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6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2000(1600000×17%)
    从以上实例可以看出,应税销售类和会计销售类在计算增值税时的税基是一样的,即都按销售收入计税,但应税销售类如第一种情况按产成品成本结转,不确认销售收入,而会计销售类如第二种情况要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 以产成品对外投资在会计处理上是属于投资行为,又如上得第(5)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视同销售行为要交增值税, 但是你的增值税要作为成本计入
    并作会计处理
  • 如果你不 作成本那你做那
  • 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
    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
    (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视同销售的行为应交的增值税,投资成本应以其投资的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 一、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行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应税货物,征收增值税:(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就记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单位: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产成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市价计算)被投资单位: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 贷:实收资本等 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产品对外投资时,销项计入投资成本,这个销项被投资单位可以作为进项抵扣。

  • 增值税法律明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个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特殊行为。所以对外投资的货物要征收增值税,会计分录也就是销项税。对外投资货物的销项税被投资公司是可以抵扣的。

  • 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有: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商品交的增值税;委托加工,加工完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购入用于不动产的工程物资所支付的增值税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产成品对外投资应交的增值税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资产成本 资产成本是指企业筹集和使用资产而支付的各种费用。概念中筹集资金所支付费用,如委托金...

  • 市场售价200000元。则作会计分录如下:对外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产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结转投出A产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产成品——A产品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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