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合同吗

开票名称和合同名称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需要合同吗
  • 增值税专用发
    票开票方、收款方不一致,购买方认证相符,可抵扣,但存在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虽然没有对增值税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提出要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的银行账户必须是实际发生购销业务的双方、也就是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注明的销货方和购货方的银行账户,与实际收取货款或支付货款的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际收取或支付货款,肯定不能是第三方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个人账户: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受票方纳税人取得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本公告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不需要合同。合同只是用来佐证业务的真实性。
  • 发票抬头名称与合同不符,可以将发票作废重新开。发票上的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公司名称、合同上合同章可以是公章司名称三者必须一致,不然税务会认为有买 的行为。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

  • 1、更改合同:可以与合同对方商讨,协商修改合同中的付款单位,以使其与开票抬头一致。通过双方协商和同意,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修订合同条款。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企业或机构,可以向开票方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材料,以修改开票抬头。根据税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抬头可以与付款单位一致。

  • 红冲发票,重新开一张新的正确的。根据相关的规定,当月开具了 ,如果购买方发生了退货、销售方开错了发票,销售方收到退回的抵扣联、发票联等符合作废的条件,可以按作废处理;如果当时开票时发现开错了,要即时作废。作废的前提是:符合作废条件。同时具有以下情形: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

  • 开票公司和收款公司名称不一致不可以开证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 的管理,要求百三流一致,收款名称和开 客专户不一致存在矛盾,税局会要求对这属样的情况提供合理解释。

  • 购销合同与发票不一致,如何重开(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