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资产损失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有哪些
  • 一、职工福利费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第六条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会计实务中一般是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界定的范围作为基础。在《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前,会计实务中一般是职工福利费按照工资的14%进行计提,借方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贷方计入负债;而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预提,而是按照实际发生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福利费税务处理
    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职工福利费没有进行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国税函[2009]3号对职工福利费明确了其列支范围。《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
    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职工福利费的名义税前扣除,则需要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满足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则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税前扣除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职工福利费纳税调整
    关于会计上以前年度预提的职工福利费结余使用的纳税调整,以前年度根据修订前的会计准则预提了职工福利费,但是截至会计准则修订时尚未使用完而存有余额的,在会计准则修订后不再继续预提和冲转,待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时直接冲减余额。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在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而在实际使用以前年度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时会计上没有计入成本或费用,所以需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减。
  • 这两者有可能不一致,因为会计处理遵照是财政部的会计准则,税务处理遵从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之间的差异。(1)关于追补确认资产损失的追溯期限问题。会计核算中只要发现以前年度存在应计而未计的资产损失,不论其属于以前的哪一年度,都应予以确认。只不过新会计准则规定,确定前期差错...

  • 3. 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的差异:在税务处理上,资产损失的核算可能与会计准则有所不同。根据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因此,在税务申报时,需要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可能涉及到其他税务相关科目。总的来说,“资产处置损益”科目是用来记录资产损失的主要会计科目。...

  • 三、固定资产、存货损失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固定资产、存货资产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时不一定等于以上会计公式中所计算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企业所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的年度即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项次,所以在处置时需要做纳税调减项处理。【例...

  •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独立性,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资产、负债、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上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差异,即永久性差异和暂时...

  •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三、职工福利费税会差异分析 根据财企[2009]242号的规定确认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但是能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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