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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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在2008年年底发布了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 ,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
股东捐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捐赠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
2.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以显失公允的价格向上市公司购买资产。
3.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豁免上市公司债务或代上市公司对外清偿债务。
4.在控股股东的安排下,上市公司与第三方进行的非公允交易。
财政部在2008年年底发布了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 ,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股东捐赠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1.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捐赠现金或其他实物资产。2.控股股东或其关...
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 ,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根据《会计准则解释5号》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
法律分析: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 ,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
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这就从财务角度遏止了关联...
因此,企业收到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从两个方面处理所得税:其一是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股东划入的资产可不计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其二是作为收入处理,股东划入的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股东捐赠会计处理 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根据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