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销售方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没有做账怎么办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那是购货方的事情
和销售方无关
销售方只要正常申报税即可 - 1、销售方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没有做账,对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购货方应该及时做账。
2、相关知识:当期费用或成本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记账。
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1)当期收入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钱),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2)当期费用
凡是属于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支付了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钱)已经支付了,会计是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费用增加。
1、销售方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购货方没有做账,对销售方是没有影响的,购货方应该及时做账。2、相关知识:当期费用或成本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记账。权责发生制,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
购货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是不可以抵扣的 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规定的 才可以认证抵扣
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对于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全额计入购货成本的,不得进行抵扣。一般分录如下: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某公司
1、销售方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无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都要按照不含税的价款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借:银行存款等 (价税合计)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的价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的价款*17%);2.如果购货方是小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购入货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管销售方开的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要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库存商品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