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漏报了怎么办

进项税漏报了怎么办
  • 在申报期内如果没有缴纳增值税税款、可以作废重新申报,当月已经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或是已经过了申报期、需要带上正确的申报表到申报大厅修改。
  •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可以去找航天的人查一下为什么没法清卡了,解决了之后下月补就行
  • 跟领导汇报清楚情况,想办法解决问题
  • 和上面讲清楚
  • 要找到去年的留底税款余额今年是怎么把帐做平的,然后冲红。
  • 关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 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
    关 于因特殊客观原因导致的未按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78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 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 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根据您的问题描述,您属于报税时主观漏报的情况,则根据规定,次月就不能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了。
  • 补上呗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 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已取消)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依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的进项确需在次月申报当月税款之时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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