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产产品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6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先说一下:
1、外购原材料80,那进项税额一般应该是80×17%=13.6,而不是13.5.
2、既然说“计税价格”200,那指的就是不含税价。
这项业务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销项税额:
200×17%=34
计入固定资产的产品按成本结转,同时销项税额也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
80+34=114
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
34-13.6=20.4 - 使用自产产品自建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属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这边由于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所以要用组价,120*17%=20.4万
进项税:13.5万
增值税=20.4-13.5=6.9万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这边由于没有同类的销售价格,所以要用组价,120*17%=20.4万
进项税:13.5万
增值税=20.4-13.5=6.9万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你提供的条件不足,肯定还有其他的费用都是要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的,但是提醒您,A产品的增值税不能入账。 - 应交纳的增值税是:18.28
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应同样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200(含税价)/1.07*17%=31.78
进项税:13.5
增值税=31.78-13.5=18.28
A产品是固定资产,所以其没有要交的增值税!!! - 视同销售
1、外购原材料80,那进项税额一般应该是80×17%=13.6,而不是13.5.2、既然说“计税价格”200,那指的就是不含税价。这项业务在税法上应视同销售,销项税额:200×17%=34 计入固定资产的产品按成本结转,同时销项税额也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80+34=114 此项业务应纳增值税...
全面营改增之后,自建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是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自建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的账务处理是,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完工结转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
1.企业资产的库存商品用于构建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2.购买的原材料直接用于构建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建工程是否需要纳税,要区分情况。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在建工程等,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建工程,不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在建工程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
刚才查了一下增值税的相关条例,因为新条例中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自产产品用于固定资产不用交税。1、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几种视同销售的情况不包括自产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2、固定资产增值税可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