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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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新税制实施不久,税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法规的不完善所造成的税收征管上的漏洞以及税务系统内部某些税务人员责任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经不住利益的诱惑,知法犯法,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这些都给部分经营者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偷逃税款提供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温床。下面就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及运行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身存在的问题。我国增值税改革是借签西方国家增值税改革的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而制定出台了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位和作用。任何一项改革都不可能一次就尽善尽美,增值税改革也不例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过多次改版,从94年版、95年版、到96年版、97年版、98年版、99年版、2000年版,形成了现在多版本共存的局面。最初的94年版专用发票是在增值税改革初期设计印制的,在用纸、图案、防伪等方面均有不科学的方面,致使一些不法分子私自印制、倒卖假专用发票,真假票不易辨认,94版专用发票已于98年元月1号被停用。94年以后各版专用发票在工艺方面虽不断改进,但都不完美,私自印制、倒卖假专用发票现象仍然存在,由于多个版本专用发票同时使用而且仿伪标识又各不相同,对辨认真假专用发票带来了一定难度。(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非法印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作用,可以作为扣除税额的依据,一些不法分子为弁取暴利非法印制、倒卖假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这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比以前更具欺骗性。如在发票上伪造购货单位、购货名称、填票人,私刻公章,用先进的设备印制出以假乱真的发票。2、非法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自身的抵扣制度有巨大的诱惑力,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达几十万元,甚至是几百万元,含金量不比人民币少,作案形式又更隐蔽,致使一部分经营者知法犯法、顶风作案。为了达到偷、逃国家税款的目的,非法为他人虚开、 专用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 专用发票。如鼎湖、金华、南宫等虚开、 专用发票案给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实地稽查中还发现一些企业为了购货双方的经济利益,应购货方要求虚开应税项目,如将固定资产、发放福利品及在建工程物资填开成生产用配件,以此来骗取抵扣偷逃税款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1、非法印制、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作用,可以作为扣除税额的依据,一些不法分子为弁取暴利非法印制、倒卖假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这些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比以前更具欺骗性。如在发票上伪造购货单位、购货名称、填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主要涉及违法行为和税收征管法中关于偷税的定义。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均属于偷税行为。其中,多列支出造成少交税款,也属于偷税范畴。情节严重的偷税行为,可能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增值税的计算与抵扣是根据购销双方的发票...
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版增量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下: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得知。1、根据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得知。发票短期升版业务需要提供资料较多,准备时间往往不够充足。2、缩短发票超限量领购业务的办理周期。3、出现发票超限量领购申请不通过的情况。
一、发票本身存在问题 1. 发票格式错误或不符合规定。例如,发票的抬头、税号等重要信息填写错误,或者发票未加盖有效的发票专用章。这些情况下,发票无法被税务部门认可,自然无法抵扣。二、发票内容不符合抵扣要求 1. 购买非应税项目或应税服务产生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依据。例如,购买餐饮、娱乐等服务...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