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过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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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税处理—政策依据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另外,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十条规定,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七条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增值税方面,产品过期报废不属于增值税所定义的“非正常损失”,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税[2016]36号文件,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损失。产品过期报废并非由管理不善引起,不在非正常损失的界定范围内,故无需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方面,产品过期报废产生...
到底该如何进行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呢?1 、过期产品的增值税处理: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 、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企业产品过了保质期没有售...
企业车间生产产品报废涉及的税务处理主要分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部分。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即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二、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对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
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关系:1、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没有什么关系。2、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分别适用不同的征税对象,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两者不是同一个概念。3、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是对企业的所得收入部分征税,即是国家通过税收的形式直接参与企业的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