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房预收定金如何缴营业税

销售商品房预收定金如何缴营业税
  •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对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判断。我们认为,即便楼盘未签订正式房产销售合同,只要收到预收款,就具备了纳税义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八规定,问:对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预收定金,应如何确定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此项法规所称预收款,包括预收定金。因此,预收定金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
  • 1、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140平方米以内)主要是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

  • 如果是定金就需要缴纳税,如果是诚意金,意向金等不具备法律效应的,要作为其他款项列支 1、土地增值税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其中包括预售房收入,应当按规定的预征率进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预征数=销售收入×预征率 2、企业所得税如果企...

  • 依据上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收取订金、定金、意向金、看房费等,均属于预收性质的款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如果上述订金、定金、意向金、看房费等预收性质的款项发生退款行为,已征营业税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 特殊规定,对于预售商品房,采取预收款方式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若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预收定金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定金的当天。在办理预售商品房转让手续时,税务处理方面,必须按照规定开具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销售不动产...

  •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向购房者收取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均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自觉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否 则存在涉税风险。 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收费用”如果同时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否则应该作为“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 3、视同销售 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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