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收到财政分局专项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后要交所得税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是的.
你的这个项目的财政拨款奖励,按税法的规定是计入你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是要缴纳所得税的.
因为,你们是个人独资企业,你们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的这个奖励,计入到你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你们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我来回答:
1、企业收到财政局“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奖励资金,按照税政法规的规定,要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2、会计期末要把此收入结转至本年利润,增加课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特此回答! -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个人独资企业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奖励 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 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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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7 08:40 上海 - 计入营业外收入
年终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独资企业收到的财政直补资金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哈!(计入营业外收入)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
这个应该是财政补贴,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在未拨付给个人独资企业之前属于公款的范畴,拨付至个人独资企业之后属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政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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