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伪税控的服务费发票也可以抵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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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财税[2012]15号
文凭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这意味着,纳税人只需提供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就可以直接在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中抵扣相应费用。如果抵减后的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费用,未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至下一期继续抵减,直至全部费用抵扣完毕。需要注意的是,技术维护费的收费标准需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纳税人...
对于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开始,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含分开票机)的费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若抵减额不足,可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相反,非初次购买该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则需自行负担,不得抵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控系统涵盖多...
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如何进行抵扣?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自2011年12月1日起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包括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若抵减金额不足,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
纳税人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这一政策的实施,为纳税人提供了税收优惠,简化了税务流程,提高了税务管理的效率。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可享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便利与优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国家税务机关推行的一种电子税务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是...
可以抵扣: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管理费用。会计科目处理:支付防伪税控技术服务费时,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抵减应交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增值税)贷:管理费用 购买设备相关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贷:库存现金;报税时将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