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支付利润 需要向税务机关办些什么手续?提交哪些资料?

外资企业对境外母公司支付利润 需要向税务机关办些什么手续?提交哪些资料?
  •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对于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 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根据国税发 [2009]3 号规定,实行源泉扣缴,扣缴义务人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申请享受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规定的优惠税率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所在国或地区与 签署的税收协定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有规定更优惠的税率,可以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税率。例如香港企业如果直接拥有境内被投资企业至少25%股份的,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率。

      境外投资方要享受协定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后才能享受。具体办理程序可浏览《非居民企业如何申请享受税收协定优惠》。

      3.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根据汇发[2008]64号文规定,向境外支付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无需申请开具《税务证明》,可以直接对外付汇。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免予开具《税务证明》,不代表可以免予征税,如果被投资企业没有按规定扣缴税款,存在税务风险。

      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3万美元)股息、红利、利润等权益性投资所得,需要按照国税发[2008]122号文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先向国税,再向地税申请开具《税务证明》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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