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12月的工资,明年1月才发放,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吗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可以的,像这种每月都要做的预提也可以的。
- 根据现行财税法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企业预提的12月份工资及年度奖金若在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前发放,并且全年计税工资不超,“应付工资”帐户的余额不需调增所得额。
- 是可以的,不过如果金额太大,被税务局查账发现,他会要求调回。
没有人来查账,你想怎么做都可以了。 - 可以。
12份工资当然是年底计提,明年1月发放。
如果年终奖12月计提后,毕竟出现在跨年后的1月份发放的话,可以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抵扣操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1、如题所述,如果不考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工资薪酬外的其他明细科目,那么,上年12月计提工资薪酬并结转损益(暂假设只牵涉管理费用-工资科目,且暂不考虑所涉社保公积金等其他挂账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a、计提工资薪酬进入成本费用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酬 b、期末结算损益时(...
因此,该年薪制企业年终汇算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原则,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即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作为计税依据。
可以,12月计提的工资可以在1月份申报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应当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月应纳税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季度申报。因此,12月计提的工资可以在1月份申报个税。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在次年1月份计提今年12月份的工资,但是需要提前做好记录。一般来说,在做计提的时候,应该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