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12月的工资,明年1月才发放,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吗

计提12月的工资,明年1月才发放,可以作为所得税的抵扣吗
  • 可以的,像这种每月都要做的预提也可以的。
  • 根据现行财税法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因此,企业预提的12月份工资及年度奖金若在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次年5月31日前)前发放,并且全年计税工资不超,“应付工资”帐户的余额不需调增所得额。
  • 是可以的,不过如果金额太大,被税务局查账发现,他会要求调回。
    没有人来查账,你想怎么做都可以了。
  •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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