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票可不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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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商业保险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则由《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制定。在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收取的保费收入方面,由于免税政策,因此此类保险产品的收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并非所有保险费都受到同样规则的限制。除了一年期以上的...
购买商业保险的专用发 票,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
商业保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给除自然人外。
答:购买保险收到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但用于职工福利的商业保险是不能抵扣的; 保险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营改增改革,一般纳税人可以用专用发票抵扣。【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用发票相关问题】:购买保险取得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有哪些?答:这里要区分集中情况,不能抵扣: 1)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
对于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则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在为员工支付保险费时,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会计科目进行记录。如果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在免税范围内,则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记录,并在开具发票时正确选择发票类型。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处理此类业务时,应当仔细核对相关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