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详细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详细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 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  一、试点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经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试点地区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的核算科目设置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明确区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等,以便准确核算企业的增值税情况。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增值税明细科目,如“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以反映增值税的应交、已交...

  • 1、计提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下月交纳增值税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3、如果上月已缴纳税金,上月交纳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4、...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是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于2016年12月3日印发的规定。它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而制定,主要涉及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以及附则共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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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具体内有: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2、账务处理。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法律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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