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 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 法律分析:增值税会计处理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增值税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定的规定。其具体内有: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2、账务处理。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

  •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增值税的核算科目设置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要求企业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明确区分增值税的应纳税额、已交税金、进项税额等,以便准确核算企业的增值税情况。企业需设立专门的增值税明细科目,如“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以反映增值税的应交、已交...

  • 法律主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制定的规定。其具体内有: 1.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2.账务处理。 3.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等。法律客观:《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

  • 增值税及附加税的会计处理:1、增值税的计提: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时,应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并在会计账簿中相应地记录;2、附加税的计提:增值税计提后,根据当地规定的比例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3、相关会计分录:通常在销售时,会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应收...

  •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是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于2016年12月3日印发的规定。它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而制定,主要涉及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以及附则共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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