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4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个人认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 应该属于 营业税 服务业的 范畴
- 不属于,不征增值税,属于非增值税应税收入,征营业税,有所得还要交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对13个涉及增值税如何缴纳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举例:汽车修理修配公司(一般纳税人),收取的客户会员卡收入(客户买会员卡1000元,进厂维修时凭会员卡打折,并刷会员卡缴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开具 ),则会员卡收入:
1、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 不是!那是服务性的项目,只不过是税务机关组织的!
- 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这一条款本身虽未被明文废止,但在财税〔2016〕36号文中,已将会员费归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中,且在不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条款中不再有会员费一项,仅符合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的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自2016年5月1日起,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按照销售“无形资产-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会员权”缴纳增值税。这意指在特定条件下,会员费收入需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然而,财税文件亦指出,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的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
1、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2、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
1. 如果商场通过吸收会员并收取一定的会员费用,提供送货上门等增值服务,这类会员费用实质上并不构成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因此,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这类会员费收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2. 会员费收入的税收适用税目会因行业而异,具体税目的确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例如,网球俱乐部收取的会员费属于...
增值税纳税人收到的会员费不收增值税,按收到的会员费的5%交纳营业税,按交纳营业税额的7%交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按交纳营业税额的3%交纳教育费附加。
财税[2005]16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尽管该条款未被明文废止,但在财税[2016]36号文件中,会员费被归入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中。在不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的条款中,会员费不再列项,仅符合财税[2016]68号文件规定。该文件指出,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