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初加工如何缴纳增值税麻烦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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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税法,这类农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3%
1、全年收购2000万元农产品,按13%的抵扣税率,生产260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
2、全年销售收入为2060万元,进行价税分离,则销售收入为1823万元,销项税为237万元。
3、全年应缴纳增值税为237-260=-23万元,产生23万元的未抵扣税金,即不用缴纳增值税。
以上收购业务真实,销售收入真实。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初加工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扩展资料: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农产品初加工是指对农产品一次性的不涉及农产品内在成分改变的加工,即对收获的各种农新产品(包括纺织纤维原料)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服务活动,以及其他农新产品的初加工活动。包括轧棉花、羊毛去杂质、其他类似的纤维初加工等活动;其他与农新产品收获有关的初加工服务活动,包括对农新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冷却或批量包装等加工处理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一、《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根据上述规定:
1、农产品初加工,如果是农产品生产者自产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并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2、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10%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3、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再出售,不属于自产免税农产品,按照规定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10%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生产的农产品或初加工的,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杂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免税范围。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免税范围。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免税范围。
一般来说,农产品初加工可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缴纳增值税。具体缴纳方式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税务政策来确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按照差额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是指企业销售农产品初加工产品所产...
1、农产品初加工,如果是农产品生产者自产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并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2、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10%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3、农产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产品进行...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在销售加工后的农产品时,农业生产者需要根据销售额和相应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但也要注意,对于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产品,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优惠的。这样在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时,可以减免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但对于外购的农产品,则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因此,农业生...
比如,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包括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的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