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必须经过 税收行政复议 后才可以进入行政

哪些行为必须经过 税收行政复议 后才可以进入行政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下列具体税务行为不服时必须先提出税务行政复议而后提出税务行政诉讼: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一)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二)不予抵扣税款;
      (三)不予退还税款;

      对上述行为,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抵押人、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不予确认。

      哪些行为可以直接进入到行政诉讼阶段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存款;
      2.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二、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三、税务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四、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罚款;
      (二)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五、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的行为:
      (一)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二)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三)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四)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六、税务机关作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七、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八、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者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二)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
      前款中的规定不含规章。
  • 税收行政复议案件范围如下: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2、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行为。3、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4、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5、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7、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的行为。8、认...

  • 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缴义务人 、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

  • 法律主观:要想知道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什么就要知道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包括的范围(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扣...

  • 第八条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

  • 税收复议案件范围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解除税收措施、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处罚行为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一、 税收复议案件范围有哪些?(一)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1.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2.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