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税合并中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都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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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应税合并,就是被合并单位的所有资产都已经交过税了,交税的时候按税法上确定的计税依据就是公允价值,合并后也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而不是账面价值。
所以应税合并中,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 若应税合并,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企业全部资产,依法缴纳所得税,此时所有资产或负债包括商誉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不产生递延差异。
因为应税合并,就是被合并单位的所有资产都已经交过税了,交税的时候按税法上确定的计税依据就是公允价值,合并后也是按公允价值入账的,而不是账面价值。所以应税合并中,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是一致的。
由于商誉可能产生减值,会计和税务处理存在差异。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的科目包括商誉。应税合并形成的商誉一般情况下,被合并方应按公允价值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合并方接受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即公允价值)确定计税成本。应税合并时,税法确认商誉...
合并产生的商誉,在合并中并没有影响损益因此对应的不是所得税费用而是商誉。如果后续要转回递延所得税,对应的是所得税费用,因为此时是影响损益的。详细解释: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2、入账价值不同 应税合并合并方并入的资产负债(包括商誉)的计税基础应当按照上述“转让收入”的价格——一般也就是“公允价值”确定。 免税合并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本作为计税成本。3、暂时性差异的存在情况不同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购买方认可的被购买方资产和负债均是其账面价值...
免税合并,是指被并方的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方时,依照税法的有关规,照原资产负债的账面成本“转让”,不产生转让所得,不计算交纳所得税。因此,该些资产负债进入合并方时,应当按照原账面成作为计税基础。应税合并是指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