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骨粒属于农产品吗?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税率为11%。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1第一条明确: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物骨粒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1号)规定:“动物骨粒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动物类‘其他动物组织’,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动物骨粒是指将动物骨经筛选、破碎、清洗、晾晒等工序加工后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动物骨粒属于加工产品,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具体税率还需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税务规定。动物骨粒是指从动物骨头、角、皮等材料中提取出来的、经过加工制成的颗粒状物质,广泛用于食品、医药、化妆品等行业。在税收方面,动物骨粒被归类为加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具体税率还涉及到国家和地方...
2、粮食等初级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初级农产品——农林牧渔业、盐)。易混淆例如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面粉、米、玉米面、玉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玉米胚芽;人工合成牛胚胎;动物骨粒;晾、晒烟叶、初烤烟叶;各种毛茶等 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
适用10%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1、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