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应如何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规定:“ 十三、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必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关或者国家税务总局的决定,下一级税务机关应当予以执行。企业仍不能接受的,可以终止预约定价安排的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规定:“ 十三、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主管税务机关与企业发生分歧的,双方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协调;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的,必须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协调。对上一级税务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十二条规定:“预约定价安排采用四分位法确定价格或者利润水平,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如果企业当年实际经营结果在四分位区间之外,税务机关可以将实际经营结果调整到四分位区间中位值。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企...
(一)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与预约定价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不得丢失、销毁和转移。企业应当在纳税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年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将电子版年度报告报送国家税务总局;涉及双边或者多边预约定价安排...
一、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4号,以下简称6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申请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二、简易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协商签署和监控执行3个阶段。三、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向其送达受理申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
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间,企业需遵守相关条款,定期报告执行情况,并在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及时通知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将对预约定价安排进行动态监管,以确保其有效执行。协议到期后,企业可申请续签,提供执行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预约定价流程旨在为企业提供确定性,降低涉税风险,并促进税企合作,提高个性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