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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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规定,1.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2.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规定,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销售符合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饲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贵公司销售的免税进口甜菜制作的饲料,符合免税饲料产品范畴,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和免税政策。现规定免税预期产品的范围如下:(1)单一散装饲料。从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中提取的产品或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麸皮、酒糟、鱼粉、草料、饲料级磷酸氢钙、菜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及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产品。(2)混合服务。指两种或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