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免征增值税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第一、二条规定,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一条列举五类产品饲料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其中第(一)项属于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因此,上述公司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按现行规定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可见,贵公司销售进口“鱼粉”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可申请享受免征增值税待遇。
因此,销售符合免征增值税范围内的饲料,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免税范围的“单一大宗饲料”是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
根据《财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82号),鱼粉属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进口单位应于货物进口前,向进口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附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