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预估的发票,在申报期之前未取得,要做纳税调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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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汇算清缴时未取得,要做纳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是的。只要在汇算清缴前拿到发票就可以了,是的,税法上是认可的,没事的。年底了,自查一下今年暂估的成本,尽量在次年汇缴之前取得发票,否则面临纳税调增的企业所得税风险。
预估的月末预估月初就要冲回的月末再预估。你现在只能是在月初的时候冲掉
发票跨年度可以入账,跨年度的发票属于以前年度的费用或者成本支出,需要按照以上规定在费用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如果对方作废处理,对方重新开具发票,不会重复纳税。跨年度的发票应该怎么入账呢?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上一年度的支出是不能够列支为今年的支出的,那么如果在今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
(1)通知各部门需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3020年的金额。(2)会计人员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21年报账时再冲减2030年度的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后续报销时间要控制在2020年度的企业所...
通知各部门要报账的尽可能在年底前报账,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账的应向财务部提供预计报账中发票时间是2016年的金额。财务部一方面根据预估的金额确认相关费用,另一方面确认相关负债。相关人员在2017年报账时再冲减相关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金额。这样也是满足34号公告规定的。因此,跨年发票没有那么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