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谁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 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具体的你可以参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里面的相应规定
  •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
    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6、调整更换发票主管人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报告,由负责人监督各类发票的移交手续。完整保存各类发票管理资料。
    7、必须严格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开票规程进行开票工作。
    8、严禁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之便盗用、虚开、伪造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以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渎职造成公司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乃至被盗,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额大小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10、发现有违反第3款制度情况,虽未造成损失损害,公司也将对财务负责人和发票保管人员、开票人员处以50-500元不等的罚款。

  • 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需要保管5年。
  • 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保存期满后必须经税务机关查验方可销毁。
    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如果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应同时办理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 1. 专人保管:需确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2. 专柜存放: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有条件单位配置安全报警设施。3. 建立专帐:建立《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记录领购、注销、库存情况。设有二级核算单位的一般纳税人,建立二级台帐,健全内部领购制度。4. 专...

  • 1. 专人保管: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及保管工作。2. 专柜存放:购买防盗保险柜等存储专用设备。对于有条件的单位,应配置安全报警设施。3. 建立专账:创建《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记录发票领购、注销、库存情况。设有二级核算单位的一般纳税人需建立二级台帐,完善内部领购制...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需遵循严格的规定,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首要任务是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工作由专人完成。其次,必须购置防盗保险柜等存储设备,有条件的单位还应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为了防止发票丢失、被盗、霉烂毁损或虫蛀鼠咬,必须采取防火、防盗、防霉、...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发票的安全与合规使用。首先,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确保发票的安全性和准确性。其次,发票应存放在防盗保险柜中,并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必要的安全报警设施。建立专门的《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帐》,详细记录发票的领购、注销、库存情况。对于设有二...

  •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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