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 人民解放军和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粮食部门应向同级国家税务局提供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资料,经国家税务局审核无误后予以免税。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发布的第42号公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这些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时,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所在县(市)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进行备案。首次申请减免税的企业,需在首个纳税申报期内提交备案材料。若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内,其业务情况没有发生改变,可以一次性...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二、分析详情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以下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县税务局及同级粮食管理部门备案。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首个纳税...

  • 法律分析:1、一般纳税人从事粮油销售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及所得税等。2、税率为11%,因为属于低税率的经营范围。3、优惠政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对于(1)军队用粮、(2)救灾救济粮、(3)水库移民口粮,经国家税务...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

  • 一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三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三是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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