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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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实际业务发生,但要求他人开具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4、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实际业务发生,但为其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扩展资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
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或者 ,并处没收财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属本罪的虚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民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
(3)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他人为自己 其余的对不能反映纳税情况的有关内容作虚假填写。
“虚开”是指行为人违反有关发票开具管理的规定、不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之行为。
从广义上讲,一切不如实出具发票的行为、都是虚开的行为。包括没有经营活动而开具或虽有经营活动但不作真实的开具、如改变客户的名称、商品名称、经营项目、夸大或缩小产品或经营项目的数量、单价及其实际收取或支出的金额,委托代扣、代收、代征税种的税率及税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虚写开票人、开票日期等等。
狭义的虚开,则是指对发票能反映纳税人纳税情况、数额的有关内容作不实填写致使所开发票的税款与实际缴纳不符的一系列之行为。如没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却虚构经济活动的项目、数量、单价、收取金额或者有关税率、税额予以填写;或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开具发票时,变更经营项目的名称、数量、单价、税额、税率及税额等,从而使发票不能反映出交易双方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应纳或已纳税款的填实情况。主要体现在票与物或经营项目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不一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2)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却为自己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要求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4)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在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要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沟通联系、牵线搭桥的行为。 -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结:发票上的销售方、购买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发票。
虚开专票的情形主要包括:1. 无实际交易行为而开具发票。这是指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为了骗取税收优惠政策或抵扣税款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详细解释如下:无真实交易行为。虚开专票的本质在于发票与真实交易的不一致性。如果企业或个人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买卖或服务行为发生的情况下,为了...
虚开发票的情形,具体如下: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为自己虚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等。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主要包括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虚开税款数额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1)因虚开...
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上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也包括一般的普通发票;且无论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还是伪造的假发票,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均构成虚开行为。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