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取得的进项税当月认证后怎样处理

辅导期取得的进项税当月认证后怎样处理
  •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可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后预缴增值税仍有余额的,可抵减下期再次领购专用发票时应预缴的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下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具体要求: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二)第3栏填写前期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

      (三)第5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份数、金额、税额。

      (四)第7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五)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本期稽核相符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

      (六)第23栏填写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月初余额数。

      (七)第24栏填写本月己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数据。

      (八)第25栏填写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专用发票月末余额数。

      (九)第28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十)第30栏“废旧物资发票”不再填写。

      (十一)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
  • 辅导期取得的进项税当月认证后怎样处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中填报,数据填入第31行、32行和第53行。
  •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 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

  • “先比对,后扣税”是指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一般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2、帐务处理: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

  • 通常情况下,当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月抵扣。若出现“不能抵扣”的情况,可能源于多种原因。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发票比对环节,即对方企业开具的 是否已通过认证。若认证成功,意味着对方需做销项处理。若对方企业未按要求完成销项,可能会导致“进项税额转出”的现象。这表明,尽管你已成功认证,...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发票一般于次月抵扣,也就是系统比对通过后才能抵扣。比如2月1日至2月29日认证的发票,最早能抵扣3月份产生的销项税。

  • 辅导期进项税是当月认证但是需要放在待抵扣里,然后下月税务系统比对,比对相符后在认证月的次月所属期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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