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有哪些
  •   财政部近日下发文件《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明确了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具体如下:
      (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地市级(含)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其他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   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
      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3、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4、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 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3、不构成固定资...

  •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因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属于所得税汇算享受政策,虽然所得税季度预缴附表不征税和税基类减免明细表第30栏新产品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栏,但不能填写。援引自http://www.sanfengzx.com...

  • 一、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 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企业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如果符合财...

  •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开展符合条件的研发活动时,允许对特定的支出实施加计扣除。这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以及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此外,企业投入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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