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应开具何种发票?交纳营业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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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转税管理处按规定应按服务业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票证管理所总公司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时,应开具《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简单来说,总分公司之间收取的管理费,可以视为内部财务处理,不需要按照对外经营行为开具发票。直接通过签订协议并进行入账即可完成财务管理。具体而言,总分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支付,作为内部财务活动,不涉及对外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因此不符合开具发票的前提条件。在财务管理上,双方可以约定管理费...
总公司和分公司独立核算,总公司收的管理费,不需要给分公司开发票
子公司是属于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业务需要各自独立入账核算,所以总公司收取子公司的管理费,需要开票给子公司,子公司按发票上的金额入账,总公司也需要计入对应收入,并确认税金。
票证管理所总公司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时,应开具《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
且是对外发生的经营业务行为。总公司收到分公司的管理费,并不属于对外销售,故不需要开具发票。应直接签订协议,根据此协议入账。入账时分公司作为费用处理、总公司作为收入处理。并且,对总分机构之间因总机构提供管理服务而分摊的合理管理费,通过总分机构自动汇总得到解决的,不会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