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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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企业不再计提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所以依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有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还可以税前扣除的。 - 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所以无需计提,实际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月末结转: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按工资薪金总额的8%税前扣除,超支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对于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只有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只有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1.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未实际使用支出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2.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比例超限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在以后年度,当年的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和以前年度结转的未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已...
会计师事务所再做年报审计的时候严格来说是要调出来的。实际工作中无需调整,需要找原因: 是否发生而暂时未冲减;税务师事务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