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怎么申请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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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是分支机构是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末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影印件)。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 - 分公司与总公司在一个地区并且是非独立核算的,自然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一个地区或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在注册地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
- 分公司属于一个独立核算的机构,并不是分支机构!
如果分公司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核定要求,同样不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只有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才可以!
法律主观: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简而言之,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其分公司需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认证后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性质,分公司是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没有规定说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性质,分公司就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性质的。总分公司之间增值税纳税人性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相互独立的。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城市,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分公司是否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