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在同区内设立分公司,如果分公司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那么,分公司无需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如果为独立核算单位,那么就要单独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这个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话,那么票都是总公司统一开具的,就是一般纳税人了。
    要是独立核算,就要重新申请了。

    非独立核算的话就是
  • 不可以,要申请
  • 可以去申请
  • 法律主观: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这个是有条件的,总分公司分别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纳税,而且分公司的纳税标准没有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那么分公司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法律客观:《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

  • 简而言之,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但其分公司需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获得相关认证后方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需是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如过分支机构是小规模商业企业就不可以

  •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新成立分公司不一定必须也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如下:增值税税率包括: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适用零税率。就日常征管来...

  • 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不同城市,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问分公司是否可以为小规模纳税人?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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