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用途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间

改变用途可抵扣进项税额时间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是次月。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事宜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是次月。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具体事宜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改变用途的次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改变用途的次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 增值税专用 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实际发生,并取得20...

  • 购买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确实是在认证的当月可以抵扣的。这一规定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在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根据这个暂行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规定分2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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