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公司对员工扣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问题。

关于证券公司对员工扣取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问题。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 你与公司是什么性质的关系是依据劳动合同来定的,与你上班的形式没关系。说得再清楚一点,即使你每天工作24个小时,既然你签的是委托合同,那你就不是正式员工。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经纪人属于代理业,要扣营业税,这两个都没什么问题。至于风险保证金,那属于公司自己的规定,法律没有做那么细致的规定,如果你觉得扣太多了,那你只能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扣得你实在承受不了,那你只能解除合同关系。不过既然是保证金,只要你业务不出事,最后是会退给你的,就当暂时存他们那好了,另外一般行业的保证金都有上限,不可能每个月都无限制地扣,这点你最好弄清楚。
    至于扣税数额,这个确实有问题,不过我们不是当事人也不明白,你最好直接问公司财务,如果他们没有给你满意理由,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补充下,由于你不是公司员工,也许个税扣除是按照劳务收入标准扣的,并非工资标准。
  • 首先,归纳一下公司有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的:

    1、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据你所述,你们签的是经纪人合同)

    2、未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用;

    3、克扣员工工资,扣营业税;

    4、变相收取员工押金,扣风险保证金。

    其次,针对上述情况,你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主张: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自就职之日起一个月满的第二个月开始算,最多11个月工资(该工资为实际应发工资);

    2、依法为你办理社保手续、补缴社保费用;

    3、若你提出解除合同,依法应按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该工资为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依法应返还克扣的工资(营业税、多扣的个税)、押金(风险保证金),并赔偿50%-100%的违约金。

    再次,你可依据上述项目向公司主张权利,若协商不成,你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最后,建议你详细看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贴部分条文供你参考,若有未明,可HI联系。

    1、关于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关于扣工资、风险保证金: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关于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1.如果你签订了劳动合同,你是属于公司员工,应该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2.如果你是代理人制,就是公司和你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虽然管理上是员工管理,但关系上是代理关系,那你属于代理公司的理财产品,收入缴纳营业税。所以公司也不用给你缴纳社保。属于公司规避劳动风险的一种做法。
  • 支持一下三楼的回答,另外给你个建议,你如果不确定你公司是不是黑你钱的话你可以在合同中对这方面进行约定,如果公司坚持按劳务费给你付钱和扣税的话,你可以要求由你提供发票,他们给你钱。发票你可以到当地地税局 ,税务局总不能黑你钱吧。
  • 关注下,看有明白人没
  • 1,借款只会针对利息征收所得税,如果没有产生利息,当然就不用交税,最多也只会针对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的印花税。
    2,准确来说,不应当说是“扣住一年的退税”,而是因为,企业每一年的年底才会进行一次汇算清缴,税务机关会根据企业报来的退税额进行调查,审核,审批,这样的工作量很大,不可能一笔一笔的办,所以政策规定每一年5月30日前对企业上年度退税进行一并审核,这样才能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所以不管业务发生在上年度的什么时候,不管是否扣住一年都会在次年5月30日前办理完毕。
    3,应交的税种:国税部分:增殖税(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4%)消费税(高消费奢侈品,比如烟,酒,汽车等),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
    地税部分:企业所得税(2002年以前成立的公司),个人所得税(代扣员工工资薪金所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如果有土地),房产税(如果有房产),车船税(如果有车船),印花税(购销合同,帐本)。
    4,关于工资发放方式:取决于你们每一年的收益到底有多少,如果数较小,最好用工资的方式解决,如果数额太大,建议用分红解决。
    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税率最低5%(月收入500——2000),最高45%(月收入100000以上),跨度很大,如果数额小,的确划的来,若是数额太大,可以让人交税叫发疯。分红采用固定20%的比例税率,数额小的确是划不来,数额大的话相对于工资薪金45%的税率要少的多。
    建议:每月发放工资控制在6000以下(扣除2000元的费用后15%的税率),然后年末看看收益有多少,如果每人收入24万以下,用年终奖的方式发放,如果24万以上,最好用分红的办法解决。
    本人只经过粗略的计算,不保证数据完全准确,但是大的方向应该没错,你可以已自己的所得对照《个人所得税法》再计算一下,找出最佳的数字分界。
    最后,祝你在不违法,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避税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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