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将贷款借给子公司收取的利息如何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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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无偿借贷,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偿贷款,还是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
具体内容可参见该文件。
法律分析: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在税前扣除。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
根据财税〔2019〕20号文件,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注意这里是无偿借贷,如果是收取利息的有偿贷款,还是要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具体内容可参见该文件。
可以 集团公司可以贷款给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过集团公司实收资本50%以上金额产生的财务费用不的在税前扣除 我国《公司法》对于母、子公司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其相互之间的特殊法律关系也没有作出特别管制。仅仅一个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几十字的条文,过于笼统、不利于操作及保护外部债权人和子公司少数股...
母公司借款给全资子公司是否需要披露的具体确认方式为:法律并未作明确限制。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如果无规定的,由于子公司也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其借款行为是合法的。【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不合理,这是在逃避税费。正确的做法是将银行借款带下来以后,已拨付所属资金的形式下拨给下属子公司,收取利息是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在交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集团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