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了如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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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 丢失了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一、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企业应尽快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告,说明丢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资料。这是企业补救丢失发票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二、登报声明作废 在报告税务机关的同时,企业还应在税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报声明丢失...
一、立即通知销售方和税务机关。当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购买方应尽快通知销售方,以便销售方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票的不当使用。同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避免因未及时报告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二、提交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购买方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交关于丢失发票的书面报告以...
法律分析: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 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法律依据:《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
已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可立即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并寻求帮助。解释如下:1. 核实丢失情况 一旦发现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确认丢失的具体信息,包括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购货方和销货方的信息等内容。这是后续处理的基础。2. 向税务机关报告 一旦确认丢失,应立即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提...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