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是按抵扣后的增值税计提,还是不抵扣的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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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税费是抵扣后的应交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
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后没了)金额。进口项目的上述税金不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
对于出口项目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当期免抵税额需要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 - 税法规定,附加税费按应交增值税额计算。
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附加税费是抵扣后的应交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 -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 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 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个公式明确指出,应交增值税是在考虑了进项税额抵扣后的税额。换句话说,企业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会先从销项税额中减去进项税额,得到的差额即为应交增值税。基于以上理解,附加税费的计算是以应交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因此,附...
附加税费是抵扣后的应交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的。按照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营改增后没了)金额。进口项目的上述税金不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对于出口项目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当期免抵税额需要计入城建税和附加的税基。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税税额的...
这个就是看这个加计抵减的金额在本月是否抵扣了应交的增值税.计算了加计抵减不一定是当月抵减了应交的增值税,应按实际交的增值税计算附加税.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时...
是根据抵扣后的增值税来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通过增值税、营业税来计算纳税额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属于正税一部分的附加税,通常是按照正税的征收标准征收。【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