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水电费在土地增值税中是否可抵减

建筑工地水电费在土地增值税中是否可抵减
  • 建筑工地水电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中抵减。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建筑工地水电费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中抵减。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需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

  •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

  • 土增审计七大类包括水电费,但水电费是融合在施工中的,不单独作为一个大类来审计。土地增值税审计,一般审计土地取得成本、前期规费、基础建设、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项目。扩展阅读: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

  • 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国税发〔2009〕31号 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的开发间接费: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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