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红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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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了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开红票。
除非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有关规定认证后,方可开具红字发 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二、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按照本公告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 开具180天内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管是不是跨年度,比如12月份开的正数发票,可以在次年开具红字发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过了认证期后能否作废,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
针对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处理方式,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规定。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税务机关认证,认证通过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未认证、申报抵扣或申请稽核比对的发票将不得作为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无法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于真...
不能。增值税开票系统隔月是不能作废的,如果开具错误或出现退货等情况只有通过开具负数解决,但现在开具负数必须有购货方主管国税局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税务机关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的前提必须是此票已经认证。如果发票没有认证,税务机关是不会给购货企业开具《开具红字增值...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180天的抵扣期限。这意味着在开具后180天内,企业可以进行认证并抵扣相应的税款。一旦超出这个时间限制,即进入了“超期未认证”状态,此时发票将无法再通过认证进行抵扣。尽管如此,如果企业在发票的超期时间内仍未完成认证流程,这并不意味着发票永远失去了抵扣资格。根据现行政策,增值...
开具180天内可以开具红字发票,不管是不是跨年度,比如12月份开的正数发票,可以在次年开具红字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