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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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
【答案】:撤回或减少投资需要正确进行账务处理方式有:(一)采用成本法核算时的处理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撤回、减少时的账务处理:按实际收到的款项(指收入款项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下同),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撤回、减少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已确认但尚未领取的...
1、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被投资企业撤资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根据该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此外,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
企业在长期股权投资撤回或减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处理。具体操作为:首先,借记“银行存款”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同时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户。此步骤反映了企业在撤回投资过程中资金的变动情况。在年底时,若企业采用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还需进一步确认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