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 楼上同志有一点错误,我给纠正一下:
    并作如下回答:

    按增值税法的规定:
    (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纳税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即要核算其销售税的。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安装工程与建造工程是有区别的,

    安装工程,可以是对不动产的部分工程实施安装,也可以是对动产实施的安装,如生产设备的安装,前者所涉及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而后者所涉及的进项税大多数情况是可以抵扣的。

    而建造工程,都是指不动产的建造,其所对应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
  • 2016年5月1日以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增值税进项税到底不需要转出,2016年5月1日前,用于机器设备安装的不需要做转出,用于不动产的要做转出。
  •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关于这个规定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上面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二、关于购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单独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税率】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
  • 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多带带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摘要】
    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回答】
    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多带带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回答】
    一、自行建造设备等动产

    工程物资:进项税额抵扣(不转出)

    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不转出)

    自产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二、自行建造不动产

    工程物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确认的需转出)

    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转出)

    自产产品:确认销项税额【回答】
    感谢您的咨询哦,下次如果还有别的问题也欢迎再次来咨询我们哦~~【回答】
  • 用于不动产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在建工程领用材料和本企业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
  • 1. 当购入的材料或工程物资被用于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时,如机器、设备等,其进项税额在购入时允许抵扣,并在会计处理中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在领用这些物资时,无需进行进项税转出处理。会计分录为: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 对于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 自不动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对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处理,已不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同时也无需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具体到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 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

  • 不动产行业营改增之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不需要按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也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是, 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某某材料。

  • 对于在建工程使用的购进原材料,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处理。具体操作如下:领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同时,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次年抵扣时,再将这部分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若为自产产品领用,则无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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